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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洪倩宜 - 學校公告 | 2017-05-25 | 點閱數: 968
一、遇有須退還受贈財物情事時,請注意於退還時除應拍照受贈財物外,亦須留存相關退還簽收領據或掛號郵件等證明,以保障自身權益;另如客觀上已逾正常社交禮俗或公務禮儀,或與職務執行具有利害關係者,且不排除致贈財物之人有請託等意圖者,請立即妥善保存並通報,切勿自行退還或處置,以免爭議。 二、廉政倫理規範重要宣導內容摘述如附件
洪倩宜 - 學校公告 | 2017-01-19 | 點閱數: 703
詳細內容請點閱附件
公告 洪倩宜 - 人事室 | 2016-06-08 | 點閱數: 887
檢附「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機關學校 105 年端午節廉政宣導小叮嚀」(如附件)
公告 洪倩宜 - 人事室 | 2016-04-07 | 點閱數: 1066
一、高雄市規定專任輔導教師須服務滿 7 年,始得轉任其他科別任教。 二、高雄市得參加市內教師介聘之對象,未包含國立學校,故經由臺閩介聘作業調至高雄市國立學校附屬國中小教師,不得參加高雄市市內教師介聘。
公告 洪倩宜 - 人事室 | 2016-04-06 | 點閱數: 1108
決議內容: 一、校長確定退休、連任任期屆滿及代理校長,推薦人員參加第二次市內介聘(建議兼主任之教師介聘)一案,決議為:經現任及新任校長同意,得推薦人員參加第二次市內介聘(建議兼主任之教師介聘)。 二、本校與分校教師轉任一案,決議為:分校教師如欲轉任至本校,須於最近三年內任教分校一年以上之證明文件(當年度每週應授正式課程時數二分之一以上),本校內缺額經控管後仍有缺額方得供轉任,且應將調整狀況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報本局備查,而本校教師轉任至分校亦同。 三、 102 學年度至 103 學年度國小教師甄試錄取之英語教師參加市內及他縣市教師介聘類別案一案,決議為: 102 學年度至 103 學年度教師...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洪倩宜 - 人事室 | 2016-04-06 | 點閱數: 941
說明: 一、該縣 105 學年度大埔國小永興分校辦理自發性轉型(裁併)。 二、 105 學年度太平國小、太興國小、豐山國小及仁和國小等 4 校依據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 20 條指定辦理實 驗教育計畫;另預計辦理實驗教育計畫計有美林國小、隙頂國小、民和國小、內甕國小、貴林國小、松梅國小、鹿草國小、竹園國小、後塘國小、碧潭國小及大埔國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