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洪倩宜 - 人事室 | 2016-04-07 | 點閱數: 1067

一、高雄市規定專任輔導教師須服務滿 7 年,始得轉任其他科別任教。
二、高雄市得參加市內教師介聘之對象,未包含國立學校,故經由臺閩介聘作業調至高雄市國立學校附屬國中小教師,不得參加高雄市市內教師介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