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後壁區安溪國小 106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106.07.28
【一次公告分招考】
壹、依據
一、教師法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代課及理聘辦公立高級等以下校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二、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 106 年 7月 27 日教育局公告編號 108744 。
貳、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一、甄選類別及錄取名額:一般代理教師 (合理教師員額編制缺 ):正取 1名,備取 2名。
二、聘期:自 106 年 8月 30 日至 107 年 7月 1日止。 (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
三、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之名額為限。如試成績未達7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酌減或取消。
參、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公告時間:106 年 07 月 28 日(星期五)16時起至 106 年 08 月 2日(星期三)16時止。
二、公告方式:於本校網站(https://www.ases.tn.edu.tw/modules/tadnews/index.php)、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Jlist.aspx)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公告區(http://www.tn.edu.tw/index.htm) 。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簡歷表、切結書、委託書等)。
肆、 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次公告分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第2或第3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https://www.ases.tn.edu.tw/modules/tadnews/index.php)公告。
第 1次招考:報名日期106年07月31日(星期一)上午08時至8月2日(星期二)下午4時
第 2次招考:報名日期106年08月04日(星期五)上午09時至下午4時
第 3次招考:報名日期106年08月08日(星期二)上午09時至下午4時
二、地點:本校教導處(臺南市後壁區長安里5號。電話:06-6361535。)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切結書」各一份。
(二)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相片(背面請註明姓名)一張,貼於報名表。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不得以駕照、健保卡代替。
(四)大學以上學歷證件。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證明文件。(正本或經原核發學校驗證核章之影本)
(五)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正、影本各一份。
(六)委託書(有委託他人代為報名時需繳交,及受委託者之身分證件)。
(七)臺南市 106 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所寄發之成績單。
(八)個人簡歷表三份(請以A4紙張大小影印,直式橫書,按順序裝訂成冊,附件含個人簡要自述、各類證照、相關專業領域資格證明及個人教學表現或獎勵事蹟等)。
四、報名方式:採現場報名或委託報名(恕不接受通信報名)。於報名時現場檢齊繳驗表件,即當場接受資格審查。
伍、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教師法」第14 條第1 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 條、第33 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第1 次招考 (需同時具備以下兩項資格)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並列於本市國小代理教師候用名冊中者
第2 次招考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第3 次招考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陸、繳交資料期限:請於報名截止日下午4 時前送達本校。
柒、甄選日期時間及地點
一、日期:
第1 次招考:甄選日期 106 年08 月03日(星期四)
第2 次招考:甄選日期 106 年08 月07日(星期一)
第3 次招考:甄選日期 106 年08 月09 日(星期三)
二、報到時間:上午09:30 至本校教導處報到,逾時以棄權論。
三、甄試地點:安溪國小2F自然教室
捌、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試教(60%):
(一)範圍:三年級國語或數學(不限版本、單元自選,教材、教具請自備)。
二、口試(40%):
(一)範圍:以教育理念及教學知能為主。
(二)時間:每人8 分鐘(統問統答;提問2分鐘,回答6分鐘。第7分鐘響鈴1次、第8分鐘響鈴2 次,立即結束)。
(三)於試教應試完後隨即舉行。
三、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玖、甄選結果公告、通知及錄取報到
一、甄選結果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第1 次甄選:結果公告 106 年08 月03日(星期四)下午6 時前
第2 次甄選:結果公告 106 年08 月07日(星期一)下午6 時前
第3 次甄選:結果公告 106 年08 月09 日(星期三)下午6 時前
二、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遞補期限至106 年08 月09日止。
第1 次甄選:錄取報到 106 年08 月04 日(星期五)上午9 時前
第2 次甄選:錄取報到 106 年08 月08 日(星期二)上午9 時前
第3 次甄選:錄取報到 106 年08 月10 日(星期五)上午9 時前
拾、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https://www.ases.tn.edu.tw/modules/tadnews/index.php)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三個月胸部X 光檢查合格證明),不合格者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及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7 條、第8 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代理聘用期間,課務依學校課程需求進行排課及行政職務分配。如因教學不良或表現不佳,影響正常教學及學童權益,本校得隨時解除代理職務。
六、教師應遵守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第7、8 條規定及避免違反刑法第227 條之規定,若有前揭情事發生,則依法令規定,予以停聘或解聘。
七、申訴專線電話:06-6361535 (人事室)
八、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06-6361535 (教導處)
九、考試相關事項:06-6361535 (教導處)
拾壹、本簡章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未盡事宜或修正時亦同。